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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台市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东台市残疾人联合会 点击率:15881 发布日期: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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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单位:东台市残联综合业务科

一、政策名称

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台市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救助对象和内容

(一)救助对象

本市户籍,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并经专业医疗机构评估认定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6周岁听力、言语、智力残疾儿童;0-10周岁低视力儿童;0-14周岁肢体(脑瘫)残疾儿童;0-17周岁孤独症儿童少年;经专业医疗机构评估,人工耳蜗手术救助年龄可放宽到7-14周岁。

救助内容

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少年提供基本康复训练;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双耳);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装配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配发基本型人工耳蜗,提供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基本康复训练。

三、救助标准

)、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救助标准:

低视力:1万元/年;智力:2.4万元/年;听力、言语:2.8万元/年;孤独症:2.8万元/年;肢体:2.96万元/年。多重残疾儿童按照标准高的类别上浮20%。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标准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实施动态调整。

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一般每年不少于9个月,每月不少于22天。承担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定点机构完成基本康复服务项目达9个月的儿童按标准结算救助经费,不足9个月的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按比例进行结算。城乡低保及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等特困残疾儿童接受除基本康复项目外康复训练服务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医疗救助及特困救助。

)、人工耳蜗手术:

按照《江苏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苏残发〔2017〕32号)文件规定执行。

)、0-6周岁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

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椎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为1.52万元/人,其中用于矫治手术救助1万元、矫形器0.12万元,术后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3个月。

四、救助程序

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镇(区、场)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审核:市残联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录入信息。

救助:残疾儿童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相应服务。对有异地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市残联按规定做好异地康复转介工作。

结算:在本市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基本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市残联审核后,按季度由市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在异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异地定点康复机构提供当地残联出具的定点康复机构证明(含康复的类别、补助的标准)、救助卡及正规票据,经市残联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在规定标准内与异地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我市救助标准高于异地标准时,按异地标准补助)。

五、责任单位

市残联卫健委、教育局、财政局。

六、政策依据

《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台市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发〔2019〕75号)

附件:《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台市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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