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省残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对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残发〔2010〕60号、苏财社〔2010〕107号)。
二、补贴对象
1、具有我市常住户籍,持有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高中阶段《学生证》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在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
2、我市生源,持有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证》的大学在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三、申请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或学生家长向户籍所在镇(区、场)残联提出申请,据实填写《江苏省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残疾人证、学生证、就读学校证明或大学录取通知书)。市残联审核后,按高中阶段每生每学年1000元,高校每生每学年1500元的标准发放。
四、责任单位
市残联、财政局、镇(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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