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名称
三、四级的残疾儿童纳入护理补贴制度
二、补贴对象
凡具有东台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证、残疾等级为三、四级、未满18周岁的残疾儿童全部纳入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范围。
三、补贴标准
三、四级未满18周岁的残疾儿童分别按城镇、农村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并逐步实现城乡统一标准。
四、申请程序
(一)自愿申请。由残疾儿童的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镇(区)民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残疾儿童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儿童的护理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各镇(区)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窗口,向社会公开残疾儿童护理补贴申领须知、制式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图等信息,方便申请人知悉办理事宜。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对残疾儿童护理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市残联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送民政部门审定。审定合格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残联报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残疾儿童护理补贴按季度于首月10日前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儿童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儿童护理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打卡转账存入补贴对象账户中。非经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代为保管账户存折,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四)定期复核。采取残疾儿童家长或者监护人主动申报和民政、残联等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儿童护理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儿童护理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五、责任单位
县级民政部门。
六、政策依据
《关于将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残疾儿童纳入护理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东民发〔2018〕46号)
附件:关于将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残疾儿童纳入护理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doc
(提供单位:综合业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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