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如何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一)年审时间:根据省相关部门出台的文件,一般要求每年5月5日前。
(二)年审需携带的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年审前单位可以到市残联政务中心二楼残联窗口领取《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或在市残联网站(http://www.dtcl.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点击下载。年审需携带下列资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2016年度101表)。
2、单位已安置的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1-8级)原件、复印件;
3、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4、本单位上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凭据原件、复印件;
5、单位上年度残疾职工工资表凭据原件、复印件;
6、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 年审地点:年审工作统一集中在市政务中心(地址:市区北海西路8号,实验初中北校区西侧)二楼残联窗口进行。
(四)年审结果处理:
1、达到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单位通过年审;
2、未达到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单位或未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统一在办税网上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保障金征缴标准和计算方法:
单位安置残疾人达到或超过从业人员总数1.5%的比例,不需要缴纳保障金。未达到安置比例的,根据实际差额比例缴纳保障金。
保障金征缴标准:(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缴比例=保障金年缴纳额。(出现负数按零申报)
单位如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我市市财政局负责由财政核拨经费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的征收工作;税务部门负责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部、省、盐属驻东各单位和其他城乡经济组织的申报和征收工作。市残联负责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残疾人资格认定,有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并且符合条件的,发放《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核定书》。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在税收申报系统的网站上统一申报,由税务部门核实并扣缴残疾人保障金。
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不缴说明:逾期不缴纳保障金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滞纳金。对未按规定比例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足额缴纳保障金的,经税务部门催缴,财政部门予以警告无效的,由市残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平台,记入较严重失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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